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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申请资料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3、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具备密闭运输的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中队长审核(3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3 个工作日)→窗口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盐发改价发[2005]164号1.00元/月/平米;全年收费按两个月计算:2.00元/月/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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