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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拆除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完成后,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提交材: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安全监督备案表;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料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应急求援器材配备等情况);6、意外伤害险投保及风险金交纳凭证;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拆除施工合同;
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专户凭证;
10、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岗位证书;
11、主要施工机械配置及检测合格证明。
注: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科室领导审核(4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核(4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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