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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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953-6018887} |
相关法律法规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五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查、核准颁发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证书。 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和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每2年进行一次资质年检。具体年检内容和形式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许可条件 | 1、资质等级申报表;2、暂定资质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4、资产负债表和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申请资料 | 1、资质等级申报表;2、暂定资质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4、资产负债表和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盐池县房管所 |
决定部门 | 盐池县房管所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五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查、核准颁发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证书。 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和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每2年进行一次资质年检。具体年检内容和形式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流程图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