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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开户许可
联系电话
0953-6015331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室厅关于保障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许可条件
1、各行政事业单位只允许开设一个基本户和一个零余额存款户。银行账户的开设均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厅规定的需要、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申请资料
应详细说明本单位开立账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适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办理程序
即办件
办理部门
财政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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