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盐池
新闻中心
招商引资
特色产业
盐池旅游
闽宁合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企业办事
>>
面向企业
>>
项目申报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事项内容页
事项列表
办事须知
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联系电话
0953-6010855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许可条件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卫生管理和操作规程;
4、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控监护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定;
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资料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卫生管理和操作规程;
4、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控监护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定;
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县安监局监管一所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
权利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在线办理
名称
描述
表格
样例
说明
结果反馈
状态查询
申报
网上办事
个人办事
企业办事
绿色通道
便民服务
公众参与
回音壁
版权所有:盐池县人民政府
盐池县信息中心建设和运行
Tel:0953-6019533
Email:ycxxx2010@163.com
宁ICP号备:05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