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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资料
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要求;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种畜禽生产业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工人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饲养的种畜禽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4、具有明确的繁育方案和完善的育种制度,保持合理的畜群结构,供种质量符合品种标准;
5、具有较严格的选育措施及相应的选育资料记录;
6、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场所、设施、防疫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
7、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国家级种畜禽场的条件按照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2个工作日)→畜牧中心领导现场勘验、审核(3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农牧局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名称
描述
表格
样例
说明
种畜禽生产申请表
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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