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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户口迁移审批
联系电话
0953-6011932
投诉电话
0953-6018887}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3条:公民迁移,从到达前日地的事后七,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许可条件
无
申请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条件,并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
2、批准签发
3、迁出户口
4、办理入户
办理部门
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2.5元,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新式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199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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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cxx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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