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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转学、休学手续办理
联系电话
0953-6024910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许可条件
无
申请资料
符合转学、休学条件的学生
办理程序
无
办理部门
盐池新区文化西街振兴路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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