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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人民政府令第9号)第二、二十四、二十五条
申请资料
1、具有本地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1人取得本地区常住户口满3年(含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退伍军人家庭);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
3、无房户或家庭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市家庭人均居住住房建筑面积30%,且他处无住房。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 4个工作日)→科室办事人员审核(16个工作日)→窗口办结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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