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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廉租住房保障复核
联系电话
0953-6019533
投诉电话
0953-6019533
许可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令第162号)第四、二十四条
申请资料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科室办事人员审核(10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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