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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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四条第三款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许可条件 | 1、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必须是“4050”人员(既女40周岁以上,男 50周岁以上)。 3、本人是县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就业形式。 4、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持缴纳养老保险手册)。 |
申请资料 | 1、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2、纳养老保险手册。 |
办理程序 | 无 |
办理部门 | 盐池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
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
决定部门 | 盐池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第四条第三款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最晚至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流程图 | 41K |